7月14日,乐山市环境污染防治“四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通知称,近期监测数据表明,受持续高温天气影响,四川盆地出现了连片臭氧污染,我市一度出现中度污染。臭氧已成为今年我市夏季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是影响当前达标天数最重要因素。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控,结合我市实际,提出7、8月份应采取的特别管控措施:全市水泥、陶瓷、砖瓦、石灰生产企业全部停产,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最大限度限产停产,在现有基础上至少压减50%以上生产负荷。特别管控措施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注:“四大战役”是指“蓝天战役”“净土战役”“碧水战役”“消固战役”)。
背景资料:关于四大战役
“蓝天战役”
奋斗目标:到2020年,确保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9%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28.9%,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19.2%,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3100吨,力争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80%。
打好“蓝天战役”,要以实现全市大气质量达标目标为中心,通过控煤、控车、控尘以及调工业布局、调产业结构、调能源结构和成都平原经济区、各县(市、区)、市级部门联动“三控三调三联动”,集中攻坚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强力实施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源整治、燃煤和餐饮油烟整治、城市和道路扬尘整治、机动车污染整治、露天焚烧污染整治等六大专项行动,努力解决灰霾问题。
“净土战役”
奋斗目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打好“净土战役”,要以保障土壤环境安全为目标,完成全市土壤污染情况详查,建设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农用地分类管控、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序开展历史遗留尾矿库、污染农用地、污染工业场地、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地、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调查评估修复与治理。
“碧水战役”
奋斗目标:到2020年,岷江流域国、省控考核断面达标率保持在75%以上,岷江干流出境断面稳定达到ⅲ类水质,茫溪河等主要小流域达到ⅳ类水质,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县城及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面达标,主要地表水体水质明显改善。完成省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水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
打好“碧水战役”,要以全面落实《四川省岷、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为契机,大力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污染水体达标和良好水体保护。实施工业水污染治理、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流域治理和断面达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六大专项行动,完成茫溪河等重污染流域治理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集中攻坚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
“消固战役”
奋斗目标: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得到安**置,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全面提升。
打好“消固战役”,要以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为目标,推进粉煤灰、冶炼废渣、煤(矸)石等重点工业固体废物整治,深化生活垃圾、建筑施工垃圾、农业废弃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整治,建成一批固体废物综合处置重大工程,提升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六大保障措施
为了保证“四大战役”的顺利推进,乐山将从组织保障、工作机制、环境准入、监管执法、资金保障、督查问责等六大方面予以保障。
强化组织保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攻坚行动实行县(市、区)、部门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强化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统筹和联动,各牵头单位负责逐项制定实施详细工作方案并督查落实,在《方案》统领下,锁定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倒排工期,强力推动,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推进并按要求完成。各县(市、区)、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是本辖区内攻坚工作的责任主体,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攻坚任务。
健全工作机制不留监管盲区
严格施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推进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建立健全大气、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制度,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快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循环利用。做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格化管理职责,不留监管盲区。建立环境污染防治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推进机制。
严把环境准入关建立“三线一单”制度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改革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硬约束管理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严禁新建、扩建高污染、高耗能项目,新建、扩建工业项目鼓励采用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生产工艺和环保技术,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确保实现超低排放,力争实现“零排放”。
强化监管执法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与“四大战役”相匹配的监测和应急体系,有效监控污染源、危险源、饮用水源。开展环保执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严查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要时段实施精准打击。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健全环保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资金保障建立环保专项资金
加强公共财政投入,乐山市、县两级建立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保障攻坚行动顺利开展。统筹整合各类环保专项资金,建立和完善“以奖促防、以奖促治、奖罚并举”等政策措施,推进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项目治理。培育壮大环境污染防治市场主体,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采取ppp、第三方治理等多种模式参与污染防治。
严格督查问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将绿色发展指数作为考核重点,将攻坚行动各项目标任务作为乐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和环保督查的重要内容,提高环境保护在目标考核中的权重。落实《乐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行“尽职免责,失职追责”。乐山市委、市人民政府目标督查机构会同环保、发改、水务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督察组,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曝光、约谈、问责,并扣减当年目标考核分;对工作得力、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予以表扬奖励。